问题 | 昆明购房定金可以退回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严格说来,并非所有情况都能够顺利实现定金的收回,具体要取决于购房者是否满足了法定的相关条件。对于开发商而言,如果其出于追求更高经济利益的目的,违反法律规定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或者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提前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协议;再或者在收取定金之前并没有如实告知购房者该商品房屋已经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当按照规定向购房者支付两倍的定金数额作为赔偿。若未能缔结预售合同的责任并不在于开发商以及购房者本人,例如由于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预售合同最终未能成功签署,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开发商也应依照法律规定,将所收定金悉数返还给购房者。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预售合同未能成功签署,那么购房者通常情况下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除非购房者所签订的定金合同存在严重的瑕疵,这需要依据具体的合同内容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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