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一般都是预售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非购房合同的同义词。这两种合约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指向的交易标的物为房屋,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完全竣工、开发商亦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照的阶段,商品房预售合同仅仅充当了一个提前向消费者销售楼宇的途径;其次,购房合同则针对性更强,仅限于已完成建设并获取相应产权证书的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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