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合同备案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购合同之预售方所需具备的条件包括:预售方需已全面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须持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获得的资金需切实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领域;此外,预售方与购房者签署的预售合同均须提交给县、市(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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