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购房定金不退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不予退返的合法性问题,其判断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若为支付定金的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则收受定金对方有权依法不予退还;然而若是后者发生违约情形却未按规定对定金予以两倍赔付时,均属非法行为,此时,支付定金的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索双倍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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