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延期交房退房退钱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逾期交付引发的退款问题,当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到来之后,购房人有必要向开发商发出书面的催告函,若开发商未能在随后的三个月法律规定期限内如期交付房屋,则购房人有权选择要求退房,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额退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退房的具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步骤:首先,购房人需正式提出退房请求。该请求可以以书面形式递交给开发商,同时,若因开发商方面的过失导致退房,开发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其次,开发商应在收到购房人的退房请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在此期间,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人所支付的房款,并解除与购房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之前,开发商还应代为支付购房人每月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最后,若开发商未能在购房人提出退房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退款手续,从第十六天开始直至购房人实际获得全部房款之日止,开发商每日应向购房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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