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通知延期交房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产出现延期交房现象,您可首先向开发商进行催告。然而,如果在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未能顺利交房,那么此时便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并寻求对自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指出,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当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时,如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有效履行,则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请求解除该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作出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通常被认定为催告后的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从解除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一年。若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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