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延期4个月才交房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房产交易合同的规定,房子交付时允许有适当的延迟接受时间,这个延迟时间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根据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具体确定。若该房屋未能达到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那么业主通常拥有推迟接收房屋的合法权益。然而,若业主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且没有合理的原因拒绝接收房屋,那么业主就需要按照已接收房屋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用,这无疑将给业主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也是业主自身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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