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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仲裁需开几次庭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劳动仲裁已完成庭审之后,通常情况下便无需再次开庭。然而若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则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法院提出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中的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凡人民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且最长可延长至六个月。如需进一步延长,则必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此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仲法”)中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利进行质证与辩论。当质证与辩论环节结束后,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将征求当事人的最终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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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