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延期半年交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交割期限的约定,能否予以适当延展,需依据购房双方签订的相关房屋销售合同来明确规定。若房屋未能达到交付的条件,那么通常情况下,业主有权延迟接收该房屋。然而,倘若业主在合同中所设定的收房期限之内,并未列出任何合理的理由就拒绝接收该房屋,那么业主便需要依照已完成房屋交接手续所对应的标准来支付物业管理费用,这无疑将给业主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和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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