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签订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及住址信息进行明确,这有助于我们建立起完整的合同主体体系;其次,要详细了解所购房屋的面积、价格以及数量等关键要素,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再次,对于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以及救济措施等重要内容,也应予以充分重视,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最后,还需确认预售房屋是否已经获得了相关部门颁发的“五证”,这是保证房屋合法性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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