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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没有房屋预售合同的规定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乃是地产开发商先行向购房者出售正在建造中的楼宇的行为,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需预先支付定金或者全部购房款项。换言之,我们通常将那些仍处于施工阶段、尚未完全竣工、无法实际交付使用以及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称之为“期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不订入合同的情形,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因此,开发商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者不仅必须公平地设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必须对相对方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否则不能视为双方对该条款内容达成合意,该条款内容亦不得订入合同、进入效力评价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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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5: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