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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有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预售契约:在通常情况之下,当涉及其商品房预售之际,签订预售契约这一环节便会适时出现。此类契约乃是在新建商品房尚未完成建设以及开发商于销售场所对房屋预先出售之时所运用之方式。签署此份契约之后,开发商将会把这份契约提交至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然而,若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则须待建筑物全面竣工并开始交付使用之后,且购房者已经全额支付完毕房款,方能进行过户手续。然而,在办理房产证明过程中,房管局相关部门会统一重新测量面积。若签署的是预售契约,那么开发商需要进行补充协议,依据实际测量面积来办理房产证。倘若与签订契约时所载面积存在差异,一般而言,将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2.正式契约:正式契约主要应用于商品房现房产权变更流程之中。在缴纳相应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之后,即可直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无论预售契约抑或正式契约,皆具备法律约束力,故在签署过程中务必审慎对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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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8: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