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预售合同自己留的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购房者而言,始终持有一份合同原件至关重要。一般来说,所有在合同上签字盖印章的人员,以及涉及到合同相关事宜的各方(如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登记、房地产登记、公证机构等),都应当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预售合同通常在商品房预售阶段使用,待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且买受方已支付全部房价款项之后,便可直接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因此,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并不需要在交房时再次签署出售合同,而是可以直接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