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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怎么认定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所谓“一房二卖”,是指在交易实践中,卖方在同一时间内或者前后相继地与两位购房者签订两份买卖合同,将同一处房产出售给两位不同的消费者。这种行为亦被称之为“房屋的二重买卖”。然而,在现实交易环境下,卖方可能会在同一时间段内多次签订合同,将房产出售给多位购买者。实际上,这是一种严重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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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2: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