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已经缴纳的定金通常是可退还的,然而,消费者若欲取回所交付的定金需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具体而言,当购房者出于自身缘故无法达成预定销售合同的签署时,他们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然而,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利益与他人签署预定销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定销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同消费者进行合同的签署;甚至在向消费者告知其支付定金以前商品房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形时,则开发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双倍标准向购房者返还定金。此外,由于不可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定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定销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的,那么开发商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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