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巴中七天内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原则上是允许退还的,然而这需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若当事人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则定金应视为抵充房屋价款或予以原数返还;如果因自然因素或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使得购房人与开发商无法签订购房协议且此情况并未由任一方过错所致,那么此时定金也理应予以退还;如果仅由于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导致购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那么此时定金应当被退还并且还需以双倍金额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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