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洛阳付了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市场中,购房定金的处理具有其特殊性。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第四条的明确规定,当出现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而导致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正式生效时,所收取的定金应全额退还给买方。具体来说,存在以下三种情形:首先,买卖双方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能达成共识;其次,买卖双方对于补充协议的内容未能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最后,由于政策因素的影响,导致买方无法满足贷款购房的资格要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
定金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况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定金应当返还购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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