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应首先遵循其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即:此类案件的管辖权应由位于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此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类型的案件,也需依照不动产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其管辖权归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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