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啥时候签购房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发商持有预售许可证且与买受方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可依法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关于签约的详细日期及相关事宜,双方有权自主商议确定。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商品房预售须遵循许可制度。任何开发企业欲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必须先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若未取得该证书,则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此外,第九条明确指出,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有义务向购房者展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售楼广告和说明书中也应注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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