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购房的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购房定金通常是不能退还的,然而在符合以下法律规定之情形时,您有权申请退还已支付的购房定金:首先,如果开发商并不具备所售房屋的商品房销售资质;其次,如果开发商存在故意欺瞒的行为,使得买方对于房屋本身产生了误解,进而导致买方做出了错误的购买决策,那么这就构成了开发商的欺诈行为,违背了交易中的诚信原则。在此种情况下,买方有权选择不再购买该房屋,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其所支付的定金。最后,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件的影响,例如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所购房屋损毁,致使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买方同样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其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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