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针对房地产中介纠纷提起诉讼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事人提起诉讼时,首先应当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根据被告方的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档。起诉状中应明确注明单位的全称、详细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起诉状的正文中应清楚列明起诉的请求事项以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并在尾部签名或加盖公章以示确认。依照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提交如下资料:1、关于原告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情况,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用以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相关证据。例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如借据、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在当事人完成必要的手续并提交齐全的相关证据材料后,立案庭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处理;若不符合立案条件,则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在预缴期限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缴纳或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得批准且仍未预缴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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