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不办房产证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无法出具房产证明档,则该如何应对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策。如因开发商本身所致,使得房产证明的颁发受阻,首要考虑的便是依据契约中的条款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契约中未对此有所规定,那么购房者便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契约关系,同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卖方的原因,买方在以下期限内未能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否则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的房屋,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为期90天;(3)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经完工的房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为期90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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