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屋纠纷的诉讼条件有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之第一百一十九条明文规定,涉及房产买卖合同的争议领域,提起诉讼必须满足以下四个重要前提条件:首先,诉讼申请人应为与案件本身存在直接利益冲突的公民、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其次,明确且唯一的被申请人也是构建起诉立案的基本要求;再次,案件的具体诉讼请求以及背后所支撑的事实与理由也须清晰明确;最后,该诉讼请求还需符合人民法院批准受理的相应民事诉讼范围并且属于受案法院的法定管辖权范畴之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详细规定,任何形式的起诉都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根据被告方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若在书写起诉状过程中确实遇到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将其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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