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犯法房贷不用还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流程中,购房客户常采取银行贷款担保方式购入房地产商所开发建设的新式住宅。此类购房行为涵盖了两大法律关系:第一,购房客户和房地产商之间的买卖契约关系;第二,购房客户和银行之间的抵押借贷合同关系。倘若房地产商因资金链断裂而未能如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所承诺的那样,按时完成住宅楼宇的建造并按期交付,根据相关法规,购房客户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以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购房者可以一同起诉银行,要求解除其与银行之间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关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被解除后,开发商已收受的购房款的本金、利息退还给购房者,购房者因支付的利息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剩余欠付的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由开发商向贷款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购房者可以不再向贷款银行支付按揭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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