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韶关购房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缴纳订金之后,若是未能意愿履行甲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订金将面临以下两种具体处理情况:首先,倘若经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解除此项交易合同,那么作为收受定金的甲方有权退还订金;其次,若甲方不希望终止该项合同,但是乙方已经失去了购买欲望,此种状况便视为违反契约精神,甲方有权利不予退还订金或者向乙方请求罚金后再退还订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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