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时间算到哪天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依据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交房日期,以此作为判定逾期交付房屋的开始时间。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在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如期完成交房,同时又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解释其迟延行为,则购房者有权解除该份合同,并向开发商索回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相关利息,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开发商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履行了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将无权解除合同,但是仍然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对超过原定交房日期的部分进行赔偿,以弥补自身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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