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潜江购房交了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希望取消购买房地产服务的预付款项,我们建议您首先与出售方进行友好的商讨解决。对于购房定金的退还问题,法律法规规定了五种情形,若相关条件符合,即可获得退款:1.如开发商在购房人心仪房产限定的预定时间内实际将该房产转售给其他人,致使双方未能完成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程序,此种情况须双倍返还购房者的定金;2.另一方面,若开发商未能获取批准销售商品住宅的相关合法文件,或由于自身缘由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甚至由此引发合同无效的后果,开发商有责任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同时赔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3.若双方仅因为正式购房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最终无法成功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开发商需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4.若认购意向书中对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且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购房合同的签署,此时开发商也需要返还购房者的定金;5.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并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那么出售方有义务将定金原数退还给购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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