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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款定金不退还找哪个部门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建议您与销售方展开积极且深入的交流和商议。其次,您也可考虑寻求所在村庄或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协助以及介入,以便于达成和谐的解决方案,妥善处理相关事项。第三个途径是拨打国家消费者协会设立的求助热线电话12315,寻求广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援助和支持。然而最后,也是同等重要的手段便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倘若由于您自身的原因而未能顺利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手续,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违约责任应由您自行承担,同时您无权请求对方退还预付款项。反之,若因销售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出售住房的承诺,则收取预付款的销售方应按双倍金额予以返还,以补偿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若在双方当事人仍对正式合同中的某些关键条款或细节存在分歧时,无论您或是销售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销售方有义务全额、无条件地将预付款项归还给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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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7: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