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期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请务必留意以下重要事项:首先,所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法律效力;其次,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应当处于正在建造但尚未竣工阶段;再者,银行的同意至关重要,预售过程中必须得到银行的批准;第四,签订预售合同后,应及时通知开发商;最后,预购人与后续购买者需共同签订转让合同并完成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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