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购房定金怎么退回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放弃购买房产并要求退还预付款项,以下为可行建议:(1)购房者可与房产卖方积极协商,尝试退还已支付的预先款项;(2)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需终止合同,则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卖方归还预付金。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请求法院裁决并强制执行退还预付款项。所谓“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等;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此类事件通常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亦非政府行为所致;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的民事活动产生的影响,应参照不可抗力原则进行处理。在缴纳购房预付款项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1、在交付预付款项时,务必与开发商签署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而不仅仅停留在口头承诺层面。若未签署相关协议,则预付款项将失去其法律约束力;2、在签署协议过程中,应明确约定退款事宜。在购买新房时,预付款项能否退还,无疑是广大购房者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为了确保后续购房交易能够顺利进行,在签署协议时,应将有关退款的具体条款纳入其中。届时按照协议中的规定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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