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是否需要付清房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预售房屋并非强制要求客户缴纳全额款项。购房人士在选购预售商品房时,并不一定要缴纳全部款项。最终付款方式的确立,需要经过买卖双方的充分沟通与协商。因此,在选择预售商品房时,您可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进行评估,并结合开发商及预售房屋的实际状况,制定出一个相对合理且能够承受的预算范围。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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