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不想收房了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房屋的交房手续,那么业主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拒绝接收新房。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业主均可有理由拒收新房:首先,如果项目所处的小区内部道路尚未畅通,并且各项水电燃气暖气等基础设施也未能全部接通的情况下,业主则有权予以拒绝;其次,若开发商未能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无法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亦可视为不合规;再次,当开发商无缘无故地比原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推迟了三个月以上,且经过购房者多次催促仍未得到解决时,业主同样有权拒绝接收新房;此外,若开发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更改了房屋结构以及合同中所约定的配套环境,业主同样有权拒绝接收新房;再者,若开发商在获得批准后对商品房的规划设计进行了变更,但却未得到购房者的同意,业主同样有权拒绝接收新房;最后,若开发商无法提供由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业主同样有权拒绝接收新房。另外,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者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业主的日常居住和使用,业主同样有权拒绝接收新房,并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