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后没有赔偿怎么回事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之法律规定,当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能全面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或即使已经履行了但其履行方式与约定不符,从而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时,他/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亦明确指出,若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即“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根据该不可抗力事件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具体来说,如果开发商在开发楼盘的过程中遭遇了无法抵抗的外部因素,进而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使用,那么开发商便有权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拒绝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但是,《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开发商在开发楼盘过程中确实遇到了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工程延期,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使用,那么开发商就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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