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庆购房定金不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是为了遵循已签订之合约而设立的“定金”,那么在购买住房这样的交易中,房屋购买合同就是主合同,其他相对应的保证和担保等协议便是从属合同。无论是在合同签订之前或签署时支付了“定金”,如果主合同未生效,那么从合同也无法生效。所以,通常来说,定金是有权利退还给付款方的;然而,如果因为购买者自身的违约行为导致其未能按照约定完成房屋购买合同,那么这个时候定金将不能被返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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