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交房可以延期收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业主在通常情况下无法对收房时间进行延期处理。若业主无正当合理之理由而拒绝接收该房屋,则自书面交房通知书所明确的交付使用之日起,业主将需承担起房屋毁损、灭失等潜在风险,除非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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