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购房退定金业务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交易退订金事宜如下:若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则预付的订金应当抵扣最终成交价格或者原路退还;在由于特殊状况如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以及在对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未能达到共识从而无法签署协议的情形中,此种责任并不归属任一方,此时所支付的订金方可予以全额退还;如果是卖方方面单方面违反合约,导致后续交易无法顺利进行,那么所支付的订金可获得双倍返还;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订金都不得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