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需要给买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身为购房客户,您应当始终确保持有一份预先制定好的合同正本文件。按照规范的程序,所有参与到该合同的签署及盖章流程中的人士(如个人房贷借款人、合作方如合同登记中心、房产登记机构和公正部门)均应拥有一份原始合同文件。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预售合同适用于房地产业在预售阶段时使用,当房屋工程建设完成并正式向购房者交付使用,且买方完全支付了所有房价款项之后,便可直接进行所有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因此,在预售过程中所签订的合同,在正式交房之时不再需要签署出售合同,而是可以直接进行所有权转让的相关手续。至于购房合同,一般情况下大约会在多长时间内颁发呢?当您签订购房合同时,系统即刻自动生成并将一份专属的合同分配至您手中,并且该步骤还包含了一个特定的备案期,通常具有为期1至3个月不等的期限。若您选择进行按揭贷款买房,那么您所需签署的合同数量将会增加至4至6份,其中包括由房管局负责备案的一份,以及银行备案的一份,剩余部分则分别交给业主和开发商。在您首次付款完毕,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后,您理应收到至少一份属于您自己的房屋购买合同。为了防范潜在的交易风险,我们强烈鼓励购房者遵守合同备案规定。实施购房合同备案制度,能够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加有效的监管和约束。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促进开发商尽快完成房屋建设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办理产权证书,更能让购房者感到安心,极大程度地避免了因一房多卖而引发的各种问题。首先,合同备案制度的首要目的在于通过严格监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执行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进行准确的审核与评估,从而保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阻止预售期间可能出现的“一房多卖”现象;其次,对于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严密的登记备案管理,意味着我们需要给每套预售的房屋合同标上不同的识别号码,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合同内容,从而保证在预售过程中的每个房子只能被售予一位买家,这无疑能够有效防止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出现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等不良现象。总而言之,在销售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时,买卖双方必须共同协商使用预售商品房合同来完成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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