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购房卖房押房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保买卖双方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为实现交易双方间公平的风险分担机制,在买受方支付定金后,出卖方需将不动产权属证书交付给房产中介机构予以妥善保管。此举旨在防范出卖方可能出现的“一屋二售”情况。出卖方有权要求对方出具相关收据,其中务必标明特定的不动产权权号、产权所有者个人信息、所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正本,以及负责办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及所在房产中介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码和资质备案证明号码等关键要素,在完成上述核实后,请不动产中介机构对该收据进行公章加盖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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