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购房下了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所支付的定金是可以退回的。若买卖双方均按照约定严格执行,那么定金应当予以折抵价款或者退还给支付方;其次,由于特殊情况以及自然要素等无法签订商务合同的,或是在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协商未果之后无法签署合同,且双方都无过失的情况下,定金是完全可以被退回的;除此之外,如果由于卖方单方面原因造成无法持续履行合约的情况出现,那么支付的定金也将如数退还,并且加上一定倍数的金额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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