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购书是不是购房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认购书乃为预约合同之一种。其名称被规范地定义为“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在商品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感知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必先签订之文件资料,旨在预先确立与房屋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定,从而确保最终协定的顺利达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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