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房产纠纷多久判决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房屋纠纷案件时,通常参照适用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为三年,该期限从权利所有者确切知晓或应当察觉其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然而,如果某项权益自受损害之始已过去二十年以上,那么司法机关将不会再予以实质性干预与保护。特别地,那些涉及房产以及登记复原财产的案件,不受追诉时效的制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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