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怎样认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界定房屋一房二卖行为的衡量标准在于:房产所有者已经与第三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但在此之后却又向另一买家出售该房屋,并完成了和第四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洽谈。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可知,在尚未解除与第一买方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将属于合同标的物范围内的房产再次进行销售给其他人的话,将会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严厉惩罚,包括发出警告、命令其限时纠正不当行为以及处以20,000元至30,000元区间的罚款;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会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或其履约行为出现瑕疵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