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于一房二卖的合同有效性问题,须结合实际情形做出判断。倘若该合同系恶意串通之产物,则其并无法律效力可言;若为欺诈手段促成,一旦经过司法解除程序,亦不能被视为有效。所谓一房二卖,即卖方以两次或者同时使用两项买卖协议,对同一处特定房产径直出售予两各不同买方。在双方均不知情的状态下跟卖方签订合同的情况,针对卖方的一房二卖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首先,取决于登记情况。若两份合同中的一份已经进行了产权过户登记,鉴于物权较债权更为优越,故应认定已履行过户手续的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其次,根据鉴定合同的签署次序作为准则。假设两份合同均未完成登记手续且标的房产尚未交付,那么便按照签约时间的前后顺序来决定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首先签署的合同方具有合法性;再次,在第一位买方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卖方再将房产卖给第二个人的情况下,卖方实际上已失去了房产所有权,然而其签署的买卖合同依然具备法律效用,买方可以据此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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