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子开发商违约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缴纳定金的活动具有明确规定的限制条件。对于那些希望取消定金的购房者来说,他们可采取以下三种策略:首先是从证实双方无法就合同部分条款达成共识的角度出发;其次是证实开发商未能按照认购书所约定的期限签署合同。为此,购房者可以采用合同协商过程中的双方修正纪录,或者录音等手段获取相关证据;最后一种可能的策略是,如果购房者自身并不愿意购买该房产,这种情况下原本属于违约行径,正常状况下则不应该退还给购房者其所缴纳的定金。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购房者仍然可以考虑以增加补充协议为手段,以期成功争取到退还定金的权利。具体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便是,借助于开发商签署补充协议的机会,但是在此过程中如因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谈判破裂的话,那么购房者也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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