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房屋质量问题能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买受方率先发布退房申明方面,其有权采用挂号信函、传真信息或拨打电话等便捷方式向出卖人正式通告退房事宜。若此过程产生之损失源于出卖人责任而引起,则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出卖方全权担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蓄利息、购房所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亦须严格遵照已签署之《房屋买卖合同》中所约定之相关赔偿标准执行。然而,若至于买受方贷款申请未获批准、双方未能就付款方式达成共识等因素导致退房,那么出卖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为加速各类程序的推进,买受方应在您提出退房请求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协助出卖人妥善办理完毕所有相关手续。其中包括:归还买受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负责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结所有其涉及的合同条款;并自以上手续或文档资料尚未签署之日起,代表买受方向贷款银行支付当月应付本金及其利息等任务。 3、出卖方退回房款事项,出卖人理应在收到买受方的退房通知书后,迅速将所有购房款项退还给出卖人,同时需顺利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所有账款偿还手续。如有必要,在上述事项尚未完全办理妥当之前,自买受方发出退房通知的第三十六日至其实际收讫所有房款之时,出卖人应当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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