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给女儿买房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婚后某一方的父母愿意出资以其子女子女的名义购买房产,此种情况也可被视作为仅仅对于该子女本身而进行的单方面赠与,因此这个房产应该被确认为属于这对夫妇中的某一位的个人财产;反观若将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的话,那么这便可以被默认为是对这对夫妻二人的共同赠与行为,该房产亦被定义为了夫妻共有财产。当面临离婚问题时,该房产的分配方式应该按照夫妻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进行安排,倘若无法达到协议,则需要由法院作出最后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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