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先收房再起诉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接收房屋并不必然会影响到对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责任的追索权,两者并非具有法律上规定的严格的先后次序关系。并且,从现行法律制度来看,从未有明确的条款规定接收房屋之后便不能继续追究开发商违约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当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而且既无合法抗辩理由时,购房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以及何时展开相关行动;只有在购房者以书面形式明确声明放弃的情况下,接受房屋才可能被理解为正式放弃对开发商的追偿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追索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应受制于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购房者须在开发商实际交房日期开始计算起的两年内行使自己的权益。在实践中,房屋的交付仅为整个房屋交易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全面有效的履行还必须伴随着出卖方将房屋实际交付给购买方,同时让购买方获得该物的所有权。可以看出,房屋交付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履行行为,我们应当对此进行区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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