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一般几年收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无明确规定延期至最久期限的条款,反之如不存在因无法抗拒之因素致使的延迟情况,那么只需在约定的交房日期过了之后便需开始计算违约责任。若此事实持续超过三个月,购买者享有权利请求法院解除该销售合同。(一)对于逾期支付款项部分,应按照所欠未支付的购房总款金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法规中规定的金融机构对逾期贷款收取利息的标准进行结算。(二)关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给购买方带来租房费用增长的问题,购买方可依照逾期交房期间,由相关主管部门公开或有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定的同区域、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向卖方提出赔偿其实际损失的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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