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怎么维权渭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者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有如下法律规定:当买卖双方中的任一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按时履行其主要责任,并且经过及时有效的催告之后,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完成相应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该份合同。然而,解除权的有效期仅设定了一年。也就是说,只要在这一年之内,买方即可随时向卖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但若超过此期限,买方将永久失去解除权(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等)。
其次,对于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权利,法律亦有所规定: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那么他必须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约定一旦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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