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没有延期交房成功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交付问题,虽然存在着允许延期收取房屋的情况,然而这个延期时间需要依照特定的购房合同进行明确规定。假如房产未能达到交付条件,在此情况下业主通常都有权利选择推迟接收房屋。然而,倘若业主在合同约定好的日期内并未给出合理合法的理由而拒绝接收房屋,那么该业主将被要求参照房屋已经接收时应缴的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来支付相关费用。本项内容所涉及的损失完全由业主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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